纪法课堂丨第41期 供应商的宴请可以参加吗?
2025-01-14 08:47纪检监察室

01
纪法解读
医务人员违规接受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不仅破坏医生执业活动或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损害医务人员“白衣天使”的纯洁形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供应商看似热情、悉心安排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贪婪逐利的目的,而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就容易被“围猎”。
《九项准则》规定:“严禁参加供应商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管住嘴、守住心,不仅是健康的生活方式,也是与供应商交往的正道。
02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03
条文链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