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课堂丨第44期 《九项准则》系列学习 医疗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2025-02-10 14:18纪检监察室

 

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连庆泉严重违法案件

 

2007年至2019年期间,连庆泉担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副院长、院长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代理和自营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药品采购、医疗设备、工作招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人民币、美元、银行卡、加油卡、手表、金条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20.858488万元。2019年5月,经浙江省监委指定管辖,温州市监委对连庆泉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温州医科大学决定给予连庆泉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温州市监委将连庆泉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提示

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第九条“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连庆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19年12月12日上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原院长连庆泉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连庆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来源:赤峰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纪委)